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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法律主觀:公司注冊資本規定是什么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章 設立登記第十四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注冊資本繳納規定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10萬元人民幣,需一次性出資。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3萬元人民幣,可以分期出資,首批出資不低于20%,其余注冊資金可在2年內到位,其中,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到位。
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有以下規定: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其他規定。
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的是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公司注冊資金需要實繳。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要一次性的繳納嗎?注冊資本并不是要一次性的繳納,自新《公司法》實施以來,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規定變成認繳制,也有了認繳期限這一概念。
公司注冊資本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1、法律依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6、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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