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征管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征管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征管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征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共享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九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
2002征管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征管法規定的稅款征收原則有哪些?
1.惟一征收主體原則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或個人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2.征收法定原則
稅務機關的一切征稅及其有關的活動都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人們不負有納稅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向人們收稅。征收法定原則包含以下內容:
(1)稅權法定。稅權法定是指稅收的立法權和執法權都是法定的。稅務機關不得自行處分稅權。
(2)稅種法定。稅種法定是指經法律設定或法律授權行政法規設定并開征的稅種。稅務機關不得擅自增減改變稅目,調高或降低稅率,未經法定批準程序,加征、減征或免稅,由此而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緩征收稅款或者攤派稅款。否則,除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還應補征應征未征的稅款,退還不應征而征收的稅款,并由上級稅務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3)征稅法定。征稅法定是指稅收的征收程序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征納雙方必須遵照執行。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或開付扣押、查封的收據或清單。稅款、滯納金、罰款統一由稅務機關上繳國庫。
(4)禁止對稅法作擴大解釋。除立法解釋外,不能作擴大或類推解釋。
3.稅款優先原則
稅款優先原則是指根據稅法規定在納稅人支付各種款項和償還債務時稅款處于優先地位。稅款優先原則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
(2)納稅人發生欠稅在前的,稅款優先于抵押權、質權或被留置權
(3)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征管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征管法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