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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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啥區別?
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都是對增值額進行課稅的稅種,但二者卻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加強增值稅管理,稅收法規規定,按照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以及經營規模的大小,將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4條規定,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與增值稅相比,土地增值稅沒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也沒有法定的扣繳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不同 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4個環節。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也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有償轉讓房地產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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