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發出商品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發出商品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會計中“發出商品”究竟是什么意思?
發出商品就是貨物發出了 但還沒開票,是一個過渡科目,產品的所有權實際上還在你手里。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此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商品銷售中,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什么是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是指將商品從倉庫或生產地點發送給客戶或零售商的過程。這包括將商品包裝、標記、裝運和交付給最終用戶的所有步驟。
發出商品的過程通常涉及物流和供應鏈管理,確保商品按時、完好地送達目的地。這涉及到訂單處理、庫存管理、運輸安排和跟蹤等方面的工作。
發出商品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客戶滿意度和企業的聲譽。因此,有效的發出商品流程對于企業的運營和銷售至關重要。
發出商品的核算方法?
發出存貨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如果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則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可以在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中作出選擇。
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核算,要對存貨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進行單獨核算,會計期末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注意一下】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一)個別計價法
假設前提
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
具體計算過程
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
優點
計算準確,符合實際情況
缺點
存貨收發頻繁時,工作量較大
(二)先進先出法
假設前提
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用于銷售或耗用)
具體計算過程
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購進先發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優點
可以隨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
缺點
較煩瑣,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于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庫存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三)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存貨成本的方法。
具體計算過程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月初結存存貨數量+本月各批進貨數量之和)
本月發出存貨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結存存貨成本=月末結存存貨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或:本月月末結存存貨成本=月初結存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本月發出存貨成本
優點
可以簡化成本計算工作
缺點
由于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和發出存貨成本,不便于存貨成本的日常管理與控制
(四)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結存存貨的成本的合計額,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結存存貨的數量的合計數,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發出商品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發出商品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