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審計報告意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審計報告意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請教:審計報告與審計意見有什么區別?
審計報告與審計意見區別如下,審計報告與審計意見的內涵不同,審計報告總包含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意見的理由,實施的程序等等,而審計意見單純指審計結果,通過審計報告對外傳遞出來,審計報告與審計意見的外延不同,審計報告包含的內容更寬泛,而審計意見只是針對某一審計事項給出的結論。
意思不同。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
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對審查結果的看法和所持的態度。
對審計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審計組在現場審計結束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在提交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意見。被審計領導干部如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有異議,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向審計機關提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領導干部應當闡明自己的觀點和具體的意見,并提出有關事實和法律依據等。被審計領導干部對審計報告提出意見必須在收到審計報告后10日內提交審計機關,逾期沒有提出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如果被審計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有異議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審計機關進行復議或者要求審計機關糾正不當的行政行為。
對審計結果有異議應該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來。并出具對異議問題反對的依據證據。
審計報告實際上的審計人員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財務總賬,明細賬及相關資料,再根據中國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再依據自己的職業判斷出具審計報告,如果在報告中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報告,必定有審計人員的理由,如果對審計報告有異議,就直接提出來。
收到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反饋意見后怎樣寫《說明》?
凡有異議的地方,均可進行列項說明。
1、對審計報告中事實表述不清或表述錯誤的,逐條進行解釋或說明,并附以相關證明材料。
2、對審計定性認為不恰當的,可以引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反駁。
3、對處理處罰認為不恰當的,可以引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反駁。對處罰過重的可以請求酌減。
4、對審計評價認為不恰當地,可以進行逐條進行解釋或說明,并附以相關證明材料。
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回復意見該怎么寫?
1_對所列問題認為事實不清或定性不準的可以說你們認為的事實,必要時附相關證據。
2_對審什評價用詞認為不恰當的可以提出異議,如對某事負直接責任還是領導責任的劃分。
3_對審計處罰過重的可請求酌減。
4_如沒任何意見,可寫:審計報告事實清楚,同意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審計報告意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審計報告意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