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在職職工可以注冊公司任法人或股東嗎?
通常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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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公司法第70條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它公司或者經濟組織兼職。
2、如果不是國有獨資公司,而該國有企業和私營性質的企業間的經營項目基本相同,那么這種情況通常是不被允許的。根據公司法第149條,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內,都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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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不是允許,其實還可以看看國有企業的章程是否對此有特別的約定。但我想,這種做法通常很難為股東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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