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對存貨盤點的要求?
準則規定,有兩大種方法:一種是計劃成本法,一種是實際成本法
第一種:計劃成本法:計劃成本法指企業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余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材料成本差價”科目,登記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
第二種:實際成本法,就是按照實際成本入庫,再按實際成本出庫,具體方法有
(一)先進先出法
(1)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2)先進先出法以實地盤存制為基礎計算的結果與永續盤存制相同。
(3)在先進先出法下,存貨成本是按最近購貨確定的,期末存貨成本比較接近現行的市場價格。
(4)當物價上漲時,先進先出法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當物價下跌時,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5)先進先出法的優點是使企業不能隨意挑選存貨計價以調整當期利潤;缺點是工作量比較大。
(二)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又稱個別認定法、具體辯認法、分批實際法。采用這種方法是假設存貨的實物流轉和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辯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方法。
(三)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亦稱全月一次加權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貨數量加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收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從而確定存貨的發出和庫存成本。
(五)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亦稱移動加權平均法,指本次收貨的成本加原有庫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貨數量加原有收貨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單價,并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對存貨實行實地盤點法。每月末要對存貨的賬面價值與重置成本進行比較,是否發生存貨跌價準備?
按照謹慎性要求,計提準備金。
加強存貨實際成本的核算,保證一致性,發出存貨與期末存貨的準確性,通過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及時進行盤虧盤盈的帳項調整。保證存貨滿足生產的需求。
小準則有關小企業存貨方面的會計處理調整是怎樣的?
科目增加:《小制度》存貨只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小準則》存貨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也可以按計劃成本,增加了與計劃成本法相對應的科目“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另外,為提高《小準則》涉及領域廣泛的適應性和包容性,增加了“周轉材料”與“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
科目取消:取消了“委托代銷商品”以及“待攤費用”等科目。《小準則》對所有資產不再計提減值準備,故取消了“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參照了《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認定標準,減少了財稅差異,不像《企業會計準則》那樣要考慮時間性差異并進行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即《小準則》會計處理原則上采取與稅法一致的標準,靈活直接,便于推廣和實務操作。
科目變更:《小準則》將“材料”科目變更為 “原材料”科目。具體的,可參考:《小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會計處理
存貨在國際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哪些區別?
1,存貨對采購成本的計量上,國際準則采用凈價法,我國準則采用總價法。
2,建造合同上,國際準則允許將采購合同訂立的相關費用作為成本的組成部分,我國準則確認為當期費用。
3,固定資產準則中,國際準則對非同類固定資產交換允許以公允價值計量,確認利得或損失。我國準則要求以換出資產帳面價值計量,不確認損益。對處置固定資產的損益,國際準則允許計入當期經營活動損益,我國準則要求列為營業外收支。對無形資產同樣如此。
4,收入準則中,國際準則僅規定了收入計量一般原則,我國準則對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等確定了單獨的計量原則。
5,借款費用準則中,國際準則允許資本化的對象包括固定資產和存貨,我國準則只包括固定資產。
6,關聯方披露方面,國際準則不涉及合營企業,我國準則視合營企業為關聯方。
7,投資準則中,國際準則要求將投資成本與投資者享有的在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中的份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商譽,并進行相關處理,我國準則確認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攤銷入損益。
8,或有事項準則中,國際準則要求按資產負債表日履行現時義務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計值的折現金額來確認一項準備的金額,我國準則規定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金額應是清償該負債的最佳估計數,并采用預計負債科目。
9,租賃準則中,對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分的判斷上,國際準則強調公允價值,我國準則強調帳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