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能開公司嗎?
居住房中可以開公司。但存在前提,即要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理由如下: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所以,在經得業主同意后,可以開具有營利性質的公司,但是,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
一般來說是不允許在居民樓內辦企業的。但如果有相關鄰居和社區居委會的同意,工商局也是可以批準的。
對于已經開設在居民樓內的公司,如果有證據證明其擾民,可以向工商局投訴。或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小區居民樓可以開公司嗎?
小區居民樓一般是居住用途,非商業用途,因此開公司的行為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規定。
如果小區居民樓的物業規定允許居民在居住用途內經營小規模的商業活動,則可以開公司,但需遵守相關規定,如不影響其他居民的安寧和安全,不影響小區公共區域的使用等。同時,還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等手續。如果物業規定不允許居民開公司,或者開公司違反相關規定,那么居民不能在小區居民樓內開公司。
小區住宅內可以開公司嗎?
在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只要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證明,住宅可以用來注冊公司。
但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一些需要改為經營性用房的住宅,還需要經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和確認才可以申請注冊公司
。小區住宅可以用作注冊公司,新規定允許將住宅地址用作經營地址。但凡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證明,就可向工商局申請注冊登記,但也并非所有住宅都可以用以注冊公司,對于一些影響居民安全和環境衛生的,則不可將小區住宅用作公司的注冊地址。
將小區的住宅地址作為公司的注冊地址需要提供證明,也即證明房屋的使用者是本人,比如需要房產證等。使用小區的出租房屋的,如果想要在小區的出租屋內注冊公司,需要有房屋提供者的證明,或有租賃合同,紅本簽字,可以不需有房產證,但需要證明實際的情況,等待確認后,工商局便會給與辦理注冊登記。
一樓居民樓可以開公司嗎?
1樓居民樓不可以開公司,因為是居民樓的話只能用于民用,不可以用于商用。在樓房的建設的過程中就已經標明了它的用途,如果是居民樓的話,那么開公司所需要辦的營業執照和工商登記證明等事辦不下來的。
如果是商住兩用的居民樓的話可以開公司,但是民用的居民樓是不可以開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