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憑證是什么?
根據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相關規定,以下證據材料是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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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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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