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減少的流程及資料?
公司注冊資本減少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相應資料。
公司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初向股東募集的資金總額,如果公司想要減少注冊資本,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相應資料。
一般需要進行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的決議,然后再向工商部門進行申請,并提供擴縮基準日的審計報告、修改后的章程、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等資料。
除了公司注冊資本的減少,公司還可以向股東募集更多的資金,增加注冊資本。
這個過程也需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相應資料。
同時,公司注冊資本的變化會涉及到公司經營范圍、稅務、會計等各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
先到工商局申請減資申請,然后登報,到期后變更營業執照,再辦代碼變更,最后辦稅務變更。減少注冊資本所涉及的資料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明,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公章,股權轉讓協議,經辦人身份證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經權力機構決議,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冊資本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
公司降注冊資金如何操作?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手續:
1、召開股東會;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4、對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進行驗資,收集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起草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修改公司章程;
5、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降注冊資金也簡稱減資,需要先進行債權債務清理,并對公司擬減資情況進行公示,同時修改公司章程及各股東所持股份變動情況,但工商局辦理工商減資變更,確定新的營業執照后,按要求辦理稅務報道變更等,同時將減少的注冊資金按比例退還投資人。
企業減少實收資本一般需要經過哪些步驟?
減少實收資本步驟:
1.首先由股東會進行表決程序,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股東會做出減資的決議,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東通過才能申請變更。
2、原本章程有載明注冊資本內容,現在減少注冊資本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東決定,進行修改新的章程。
3、公司需要減少實繳注冊資本,必須要進行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單。
4、企業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的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的30日內,或者90日內沒有接到公告的,有權要求公司進行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
5、在登報90日后,向工商局提出申請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同時需要具有由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登報減少資本公告的3次有關證明和清償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一并提交給工商局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