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企業自制憑證號是什么?
是企業自行編制,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部門或個人(包括財會部門本身)在執行或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制的原始憑證。
常見的自制原始憑證有:企業倉庫部門填制的“材料驗收單”、“產品入庫驗收單”、“銷售發貨票”、“發出材料匯總表”,生產車間及其他部門申請領料時填制的“領料單”,企業職工出差向單位借款填制的“借支單”,以及財會部門編制的“工資費用結算單”、“制造費用分配表”等。
哪些可以作為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可以作為記帳依據嗎?
原始憑證可分為兩類: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企業購買商品、材料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等。
(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
原始憑證可以作為記帳依據。
原始憑證所填列的經濟業務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即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制度的要求;原始憑證上填列的內容、數字,必須真實可靠,符合有關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偽造憑證。
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理、合法但不完整的會計原始憑證,應退回有關經辦人,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將原始憑證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的依據是?
對的。
原始憑證按其來源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按其填寫方式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件。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并據以記賬。
憑證的來源不同。 自制原始憑證是由企業內部各業務部門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而制作的企業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企業對外發生經濟交易或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交易、事項書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