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是交給國家的嗎?還是注冊完能拿回來?
公司注冊資金是不是交給國家的,只是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驗資完畢后,企業可以正常使用。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二十六條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開業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總額的1‰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登記費最低額為50元。變更登記費的繳納數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營業執照注冊資金100萬是交了100萬嗎?
不是這樣的。
2014年國家為了鼓勵創業,對工商注冊制度進行了改革。以前的注冊資金實行的是驗資制度,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驗資報告。
而目前公司注冊實行的資金備案制度,就是營業執照副本上是沒有注冊資金的,但你聲明注冊資金是100萬的話,則只需要在工商注冊的時候進行備案即可,不需要馬上資金到位。
雖然注冊資金100萬,在注冊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環節,不需要真的存入100萬。但也不是說注冊資金想寫多大就寫多大,因為注冊資金一方面是股東約定的將來向公司的投資額,另外一方面注冊資金還是公司有限責任的上限。比如注冊資金100萬,就意味著對外承擔責任的上限為100萬。即使沒有向公司存入100萬,公司也需要對外承擔100萬的責任上限。
注冊資本1000萬是什么規模企業?
應該叫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概念跟注冊資金沒關系。企業所得稅法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注冊公司的資金,是必須存在帳戶里面么?
注冊資金是需要存入賬戶出驗資報告的,但是現在注冊公司的資金都不用到位,全國統一實施注冊資金改為認繳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資金,認繳資金會有一個認繳期,認繳期最長是30年,也就是說公司可以先注冊起來經營著,30年內到位注冊資金就可以了,在此任何期間內都可以注資。如果公司經營幾年后需要注銷,通過正常的注銷程序遞交辦理就可以了,也無需特意在把注冊資金注入賬戶進行驗資。現在國家針對創業投資者給予的門檻還是很優惠的,在注冊公司的時候都不用刻意去考慮注冊資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