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始憑證?有哪些分類?
按取得來源分類
1、原始憑證按取得的來源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2、自制原始憑證是本單位內部發生經濟業務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填制的憑證。例如:倉庫保管人員填制的人庫單、領料部門填制的領料單、出差人員填制的差旅費報銷單等等。
3、外來原始憑證是與外單位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例如:購貨時取得的發票,出差人員報銷的車票、飛機票、住宿費收據等等。
按填制手續分類
1、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2、一次憑證是指填制手續一次完成,一次記錄一項或若干項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一次憑證是一次有效的憑證,已填列的憑證不能重復使用。
外來的原始憑證都是一次憑證,自制原始憑證中的收料單、發貨票、銀行結算憑證等等都是一次憑證。
3、累計憑證是在一定時期內,在一張憑證上,連續多次記錄不斷重復發生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隨時計算累計數及結余數,以便按計劃或限額進行控制。制造業的限額領料單是典型的累計憑證。
4、匯總憑證是將一定時期內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若干張原始憑證匯總起來編制的原始憑證。例如:工資結算匯總表、收貨匯總表、發出材料匯總表等等。
按所起作用分類
1、原始憑證按所起作用可分為通知憑證、執行憑證和計算憑證。
2、通知憑證是對某項經濟業務起通知或指示作用的憑證,對這類憑證的管理,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原始憑證,因為其不能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例如:物資訂貨單、扣款通知等等。
3、執行憑證是對某項經濟業務執行后填制的原始憑證,可以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例如:入庫單、出庫單、各種收據等等。
4、計算憑證也是某項經濟業務完成后填制的原始憑證,可以證明經濟業務已經完成。但是,該憑證上的數字是按照一定的方法計算后形成的。例如:工資結算匯總表、輔助生產費用分配表、制造費用分配表等等。
什么是合法的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Source documents)也稱單據。會計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件。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會計原始憑證并據以記賬。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一般蓋財務專用公章),沒有公章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報賬的依據。有些特殊的原始憑證,出于習慣和使用單位認為不易偽造,可不加蓋公章。
2.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應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自制原始憑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雖不一定加蓋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簽審手續。經辦人、負責人、審核人、簽領人一定要簽名或蓋章;經辦單位負責人所指定的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也視為有效。
4.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一般用財務專用章。不蓋公章的原始憑證是無效憑證。
5.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驗收說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6.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雙面復寫紙復寫,并連續編號。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而作廢,應加蓋“作廢”戳記,整份保存,不得缺聯。復印的原始憑證不能作為記賬憑證的依據。
7.已經銷售的物品被退回,實物要驗收入庫或另作處理。退還款時,要先填制退貨發票。用現金退款時,要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以銀行存款退還的。以銀行結算憑證記賬聯作為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對方的收據。
8.職工因公借款,應填寫正式借據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9.經過行政機關批準的經濟業務,批文是不可缺少的原始憑證。年終,如果需要將批文抽出另行保管時,應當復印一份作為附件替換正式批文。
10.對重要空白原始憑證,應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應填寫領用單,注明用途、領用單位、領取人以及空白原始憑證的起訖號碼。用完后,要以存根銷號。
11.購買專控商品,除了銀行轉賬或匯款憑證、銷貨方開出的發貨票、本單位的購物入庫或使用證明外,還必須附有社會集團購買力專控辦公室簽辦的批準購買文件。
12.發生頻率極高、性質、內容相同,只是每張憑證反映金額不同的原始憑證,在編制記賬憑證之前,可按制度規定編制原始憑證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