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金怎么計提?
分紅只是分配利潤的一種,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利潤分配順序如下: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后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后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
現金分紅方式可以使投資者獲得直接的現金收益,方法簡便。國外成熟市場一般認為現金分紅屬于真正意義上的分紅。
股票股利(在我國一般稱為送股)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無償贈送股票,即在分紅時并不支付現金,而是向股東贈送股票,從而將本年度利潤轉化為新的股本,留在公司里進行再投資。在我國證券市場熱衷于高比例送股,只是為將公司股價除權后降低,便于炒作。
此外,上市公司經常利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嚴格來講,轉贈股本并不是分紅的一種形式,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扣除公積金等費用后向股東發放,而轉增股本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即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回報投資者,實際效果與送紅股基本相同。
此外,對于利潤分配中的分紅,中國證監會也出臺了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監管督促,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證券監管機構應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未按規定制定明確的股東回報規劃;
(二)未針對現金分紅等利潤分配政策制定并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
(三)未在定期報告或其他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四)章程有明確規定但未按照規定分紅;
(五)現金分紅監管中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什么時候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根據本年利潤提取的,所以是在會計年末一次計提。
1、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按提取盈余公積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2、企業按規定提取公益金時,按提取公益金的數額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3、企業將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支出時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4、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按時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貨: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5、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按照批準的轉增資本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