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計利息和應付利息有什么區別?
應計利息和應付利息是財務報表中的兩個相關指標,主要用于評估借款人的負債狀況和財務狀況。
應計利息指的是借款人尚未支付的利息,包括尚未支付的債務本金和利息。這個指標反映了借款人所欠債務的總利息,以及借款人尚未償還的利息量。
應付利息指的是借款人應付未付的利息。這個指標反映了借款人目前所欠債務的利息量,包括尚未償還的債務本金和利息。
兩者之間的重要區別在于,應計利息反映了借款人尚未償還的利息量,而應付利息反映了借款人目前所欠債務的利息量。在財務分析中,這兩個指標對于判斷借款人的負債狀況和財務狀況非常重要。
1.不同結算方式。應計利息為發行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形式,一次應計利息結算;應付利息為發行債券分期付息,到期還本方式,分期結算應付利息。
2.不同計算方式。應計利息直接法乘以相應利率或系數;應付利息用總結本方式,截止付息-上期已付息,得出本期應付利息。
1、概念不同
應付利息是企業應當支付的利息,而應計利息主要反映長期資產,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2.性質不同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應計利息反映的是在長期債券投資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情況下,每年計算應收到的利息。應計利息反映的是一種長期資產, 要到到期還本付息時才能收到。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和 應付利息 是有區別的,區別如下: 長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計算的應付未付利息,如果屬于分期利息的,計入:應付利息“科目;如果屬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計入”長期借款——應計利息“科目。
但是他們的賬務處理是 一致的,都是: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長期借款——應計利息應付賬款余額在貸方是不是代表多付了賬款,可以看著預付賬款?求舉例說明謝謝?
應付賬款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的款項 應付賬款余額在借方表示多付了的款項,相當于預付的款項。 例如:
1、采購材料10萬元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這時余額在貸方,表示應該付但還沒有付 2、支付材料采購欠款10萬并再預付5萬,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本來此業務應該做應付賬款10萬,再做預付賬款5萬。但實際工作中,應收應付往來賬項一般按往來單位設置明細賬,一個單位一個往來明細賬,所以不會在兩個科目下設相同的明細,因此該筆支出15萬都會記入應付賬款的這個供應商明細里 這樣,應付賬款借方15萬,原來貸方余額10萬,最后就形成了借方余額5萬 其本質屬于預付賬款。 在資產負債表里,該筆應付賬款的借方5萬元需在預付賬款里填列反映
長期借款與長期應付款的區別?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和應付利息是有區別的,區別如下:
長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計算的應付未付利息,如果屬于分期利息的,計入:應付利息“科目;如果屬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計入”長期借款——應計利息“科目。
但是他們的賬務處理是一致的,都是: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應付賬款付款時應附什么單據?
支付現金,必須取得對方的現金收據,以對方的現金收據作為付款憑證入賬。
1、如果付了現金,對方沒給收據,會說你方沒付錢,這也是比較棘手的問題。
2、因為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的真實性,而現金收據則證明貨款已經支付。沒有收據,稅務局可能會認定虛開發票;如果對方實在不開,也有一個辦法,就是填寫現金收據的紅字,由對方收款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但這個最好也和稅務局溝通好。
3、所以,一定要取得對方的現金收據,收據上要蓋對方單位的財務章。 現金收據與發票是兩回事,和對方說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