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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假設

價值假設有什么要求?

(1)必須披露對估價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或者因素,并就其對估價結果的影響進行說明;

評估假設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2)估價假設必須具有針對性;

(3)估價假設應按照“合法、必要、合理、有依據”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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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能為了高估或低估、規避應盡的勤勉盡責義務等而濫用估價假設。

1.一份完整的資產評估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評估報告的內容  第十二條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標題及文號;  (二)聲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條 評估報告的聲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注冊資產評估師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提醒評估報告使用者關注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  第十四條 評估報告摘要應當提供評估業務的主要信息及評估結論。  第十五條 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  (一)委托方、產權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二)評估目的;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五)評估基準日;  (六)評估依據;  (七)評估方法;  (八)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九)評估假設;  (十)評估結論;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十二)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三)評估報告日;  (十四)注冊資產評估師簽字蓋章、評估機構蓋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簽字。  第十六條 評估報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業務約定書中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評估報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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