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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修配

修理修配勞務指的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17%、11%或6%) 營改增應稅勞務: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3%、5%,一般納稅人16%、11%或6%)

修理修配
(圖片來源網絡,侵刪)

什么是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加工后的貨物所有權仍屬于委托者,即通常所說的委托加工業務。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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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修理修配勞務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五大類:維護和保養勞務、運行勞務、改裝勞務、整車維修勞務和裝配服務。

其中,維護和保養勞務包括系統檢查、更換潤滑劑、檢查機械部件、維護溫控器、更換空氣濾清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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